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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受贿!赣州多名公职人员受审、被处分

赣州发布 2021-01-06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可偏偏还有公职人员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日

赣州定南县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某

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某局某股室原负责人被告人郑某某利用其经手申报、发放补助和经手收取、保管单位工作经费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13.7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郑某某又利用其经手申报、验收、发放补助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曾某某等11人的财物共计70.4082万元。


2020年8月14日,被告人郑某某主动向定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在被定南县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截留13.72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已退清赃款84.1282万元。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13.7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408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郑某某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情节,系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应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  


最终,该案将择期宣判。



贪污、受贿罪

为法律所不忍

而介绍贿赂则为腐败提供了温床

同样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近日

赣州兴国县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介绍贿赂案

法院依法以介绍贿赂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徐某退缴的犯罪所得赃款计人民币十一万一千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徐某剩余犯罪所得赃款计人民币六千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徐某接受王某欢、郑某玖、凌某柏、吕某鑫、黄某平等违章建房户的请托,在违章建房户与兴国县控违拆违办干部欧阳某亮(另案处理)之间居中协调、沟通,以使违章建房户获得欧阳某亮关照并顺利完成房屋施工。徐某介绍贿赂数额为19.8万元,个人违法所得1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某在违章建房人员与负有控违拆违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居中联络,多次介绍违章建房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从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鉴于被告人徐某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已退缴大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综合评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赣州近日通报了
多起违规违纪问题一批干部受处分2人被调查

↓↓↓







● 于都县生态环境局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群团办主任周乍经接受审查调查


于都县生态环境局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群团办主任周乍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赣州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于都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龙分局干部王启强接受监察调查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龙分局干部王启强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大余县监委监察调查。



赣县区


赣县区纪委监委处理一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干部。

2020年2月3日,沙地镇政府干部陈某在疫情防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请假未经批准且镇有关领导多次通知要求其返岗的情况下,直至2月21日才返回镇政府上班,造成不良影响。陈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2020年12月4日,赣县区疫情防控督查组发现,三溪乡政府对疫情防控问题整改督促不力,对 11月19日区督查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的该乡华美购物超市未按防控要求开展消毒的问题仍未整改;茅店镇、储潭镇和区商务执法大队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多次催报问题整改的情况下,仍不按要求报送。赣县区纪委监委对三溪乡汪某、茅店镇刘某、储潭镇韩某及区商务执法大队戚某等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进行集体约谈。


石城县


石城县通报1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石城县农业农村局干部王小彪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12月,原县委农工部与珠坑乡对珠坑乡竹溪村新屋下组土坯房集中改造点公共项目进行验收时,时任珠坑乡政府项目干事的王小彪违规接受珠坑乡竹溪村党支部原书记罗东流所送人民币1.5万元,鉴于王小彪在立案调查过程中,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在初核前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2020年11月,王小彪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犹县


上犹县纪委监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2018年1月,五指峰生态林场违规决定给班子成员发放年底福利费,其中时任场长张金梁,副场长廖建新、张诵东、魏运森、黎建明,工会主席钟昌河等6人分别领取0.5万元,共计3万元。此外,张金梁等6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20年11月,张金梁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廖建新、钟昌河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张诵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魏运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黎建明已立案,相关违纪款已追缴。




来源:客家新闻网、定南县人民法院、兴国县人民法院、清廉赣州、廉洁赣县等

编辑:赖睿  校对:熊小勤

编审:谢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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